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商办贸函[2017]345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行为,我厅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依据
根据《细则》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的规定,省商务厅负责监督检查省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机构。
二、检查内容和比例
(一)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及依据详见附件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检查比例。省商务厅结合我省2021年度招标机构数量和招标项目数量确定检查比例。根据《细则》要求,对招标机构的检查不低于当时招标机构数量的10%;对招标项目的检查不少于5个或者上年度招标项目数量的1%(两者以高者为准),按此抽查比例要求,拟随机抽查5家国家招标代理机构和5个国际招标项目。
三、检查程序
(一)检查对象和人员的确定。省商务厅从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招标网”)上的招标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机构,从招标项目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项目,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招标网全程记录抽取过程。
(二)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和调取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时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被检查单位应予配合。
(三)检查结果。检查完成后,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果笔录。检查对象名单和对应的检查结果笔录,由执法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并在招标网公布。
(四)检查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省商务厅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告处罚结果。对不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的事项,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海南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珊珊,139764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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