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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84-6/2024-58225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2024-08-21 16:20 文 号:琼商消〔2024〕25号 发布日期:2024-08-21 16:20 主题词:消费品、以旧换新 文件状态: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商务、发展和改革、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1日


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在《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琼商消〔2024〕12号)基础上,制定我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加大汽车报废更新力度


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1.5万元。


对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方案提高后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相应报废机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规定,2024年8月16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加快推动汽车报废拆解企业建设,支持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合规开展报废车拆解业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简化报废手续,畅通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办理渠道,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二、加大汽车置换更新力度


在《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商消〔2024〕13号)基础上,政策实施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止,取消旧车登记注册地限制,取消新车上牌地限制,提高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增加置换更新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补贴。同一新车仅能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中的1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提高我省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自2024年5月15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方案提高后的标准予以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5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8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9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20000元。


增加我省置换更新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0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3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4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150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三、加大家电产品支持力度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吸尘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含空调扇)、净水机、扫(拖)地机器人、咖啡机、面包机等11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次,每次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落实《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琼府办〔2024〕17号),开展以旧换新活动。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交回在我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我省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定额补贴800元。对不属于上述定额补贴条件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元。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享受一次补贴,同一新车不重复补贴。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五、支持家装家居产品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全屋智能产品(含系统和产品)、家具(含床架、沙发、桌子、椅子、衣柜、床垫)、木地板、瓷砖、洁具(含浴缸、马桶、面盆、水龙头、花洒、拖布池、淋浴房等)、定制整体橱柜、门窗、门锁、乳胶漆、灯具、窗帘、吊顶、按摩椅、轮椅、淋浴椅、坐便凳等16类家装家居及适老化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5%。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次,每类补贴不超过30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中央支持我省以旧换新的规模,按照央地共担比例安排资金保障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家居补贴,超出中央资金部分由省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落实工作机制,分管省领导担任组长,本方案涉及的各责任单位、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作落实、资金使用等工作指导,会同市县抓好各环节工作。(责任单位:本方案涉及的各相关责任单位)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地、各部门确保将资金用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政策效果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形成政策评估报告。省级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明确实施细则,形成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本方案有关措施,简化补贴申报流程,加快补贴联审发放;加强参与相关活动的市场主体监管,严格审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补贴资金使用,落实补贴资金使用事中事后审计核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查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好《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宣传工作的若干建议》,通过省内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联合企业用好自有宣传渠道,通过公益宣传片、短视频、海报等,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政策。通过“交管12123”平台精准宣传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责任单位:本方案涉及的各相关责任单位)


(五)加大金融支持。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支持各银行机构依法合规通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灵活偿付等措施,为购买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及家装家居产品等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组合包;综合分析个人消费者征信问题,可采取担保、抵押等灵活方式支持以旧换新消费贷款,加力助推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地在选择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


(七)广搭以旧换新促销平台。举办全省家居换新活动,开展汽车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每月开展便民惠民主题车展。各地、各部门联合行业协会、相关企业谋划举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优惠活动,支持企业进社区、进小区、进商圈、进乡镇农村开展相关促销和咨询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实施方案未明确补贴时间期限的,以相关实施细则明确的活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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